禁止酷刑委员会是《禁止酷刑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禁止酷刑委员会于1987年根据禁止酷刑公约第17条成立,由缔约国选举产生的10名道德高尚、专长人权法的委员组成。委员会研究各缔约国提交的关于为落实公约义务所采取措施的报告,秘密调查以及审查个人或由别人代笔的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