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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在旧金山会议上,法国政府曾建议联合国设立一个文化合作的国际组织。1945年11月1日至16日,联合王国与法国政府在伦敦举行了设立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大会起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法,并决定将其总部设在巴黎。教科文组织遂于1946年11月4日诞生。

教科文组织组织法的序言确认“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教科文组织的章程第1条规定,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之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为实现此宗旨,教科文组织(a)通过各种群众性交流工具,为增进各国人民间之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协力工作,并为达此目的建议订立必要之国际协定,以便于运用文字与形象促进思想之自由交流;(b)通过下列办法给教育之普及与文化之传播以新的推动;应会员之请求,与之协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建立国家间这协作以促进实现不分种族、性别及任何经济或社会区别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构之理想;推荐最适合于培育世界儿童担负自由责任之教育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46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一届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与教科文组织建立关系的协定,经联合国大会1946年12月14日第50(1)号决议通过后,该决议即行生效。

教科文组织在其制定标准活动的范围内通过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权的国际文件,其中包括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大会1962年12月10日通过并于1968年10月24日生效的《设立一个和解及斡旋委员会负责对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各缔约国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端寻求解决办法的议定书》。1978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新闻工具为加强和平与国际谅解、促进人权、反对种族主义、种族隔离及战争煽动作出贡献基本原则宣言》;以及1978年11月27日通过的《种族与种族偏见问题宣言》。

根据其组织法,教科文组织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之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有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为了实现这些目的,教科文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各项标准;收集和传播具有教育、科学或文化方面价值的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并协助建立教育、科学和文化机构和中心;组织大会、讨论会和座谈会;并向某些非政府组织提供补助金。

教科文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大会(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所有成员国均派代表参加);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局和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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