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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网讯:近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第三次被列为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第三个《两年实施计划》项目的参与单位。项目为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继续共同举办中德人权研讨会。 中德两国政府为相互借鉴建设法治国家方面的经验,于2000年6月30日在德国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即把中德人权研讨会列入合作项目。 中德人权研讨会迄今已成功举办6届。经与德方商定,今年10月28日至29日,将以“宪法与人权保障”为主题,在北京举行第7届研讨会。自1999年开始至今为止的前6届研讨会,围绕人权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法制建设、社会变革中的男女平等、青少年权益以及“人权和非政府组织及社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 德方对研讨会评价很高,认为基金会为增进中德两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信任,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参加了历届研讨会的德国联邦参议员、前司法部长格梅琳女士说:“每届研讨会都比上一届更成功,类似这种对话有利于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建立友好、务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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