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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发展 --在第七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杨正泉 (2005年10月28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德人权研讨会,已经进行到第七届。中德双方就相互关心的人权问题进行了坦诚、友好的交流,增进了了解、理解和友谊,树立了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之间人权友好对话的典范。中德人权研讨会由理论到实践、由历史到现状、由宏观到专题逐步深入,已涉足诸多方面,今天对人权保障问题的研讨又进入一个新的课题。 我的发言,主要介绍一下近期、主要是进入21世纪5年来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发展。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还是想从历史开始,简要回顾一下中国人权确立和发展历程。中国是一个历史和文化悠久的国家。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人权理念,至今仍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为国内外人权界广泛认同。但是,作为"人权"概念的提出,不是中国的发明,那是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的专利和贡献。"人权"概念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的后期,要比欧洲晚200多年,而中国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却更晚。今天的中国,不是在生产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在旧中国,由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尤其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的多次入侵,中国人民生活在"内无人权,外无国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人民为争取主权和人权,经历了长期艰苦曲折的斗争。1919年爆发了中国近代第一次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提倡科学和民主,主张"科学与人权并重"。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重任,高举起"内争人权,外争国权"的大旗,为此浴血奋斗了28年。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标志,中国人民争得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国家主权,把命运掌握在了自己的手里,为获得生存权、发展权及其自由、平等、民主等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30年中,中国在经济社会的各项建设中,为中国人权建设做出不懈的努力,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等各项政治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善着人民群众经济和文化生活状况,但由于当时的内外环境等主观与客观的原因,没有把中国人权建设明确地摆在应有的位置,甚至在"文革"10年中发生了严重侵犯人权的事。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严格地说,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把研究和重视人权提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带有标志性的是1991年11月《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系统总结和深入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首次确立了"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这期间1993年3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和1994年8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民间人权组织相继成立,从此对国内外人权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与国际人权的交流活动,都积极开展起来。 以上的简要回顾说明:一是中国对人权的认识和人权建设与西方比较起步晚、时间短,走过了一段漫长、曲折的路程。严格说起来,我认为,今天中国人权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后到现在才只有15年的时间。二是中国人权建设的基础和国情与外国、特别是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经济基础薄弱、人口众多、资源匮乏、情况复杂的大国,这就决定了中国人权的建设与世界人权既有共性,又有鲜明的个性;决定了中国人权建设任务重大,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为迫切,又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中国不能乱;决定了在中国人权建设宏观调控的作用更为重要,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更为突出。三是今天中国人权在短期内的发展变化,与自身历史比较跨越了几千年,与西方国家比较跨越了几个世纪,取得了世界注目的成就与进步,同时也必然存在着许多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人权有着特定的概念和范畴,但人权的推进植根于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进入21世纪,特别是自上一届北京中德研讨会以来,伴随着中国党和政府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中国人权建设在加快,在深化,在总体上全面向前推进。 第一,集中全力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从上世纪80年代到世纪末,中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2002年中国党和政府提出把在本世纪头20年(再过15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全国的奋斗目标,它的目标是使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健全民主法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的素质全面提高,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以看出,这实质上是以全国经济发展和全民生活水平提高为核心的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建设的目标,是中国人权全面向前推进的目标,使13亿人在各方面受益。只就经济发展而言,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3年突破1000美元(约合人民币8300元)的基础上又增长9.5%。今年的发展势头令人鼓舞,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5万亿元。前几天,10月11日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比2000年翻一番,达到2000美元。如果按照这个发展速度,到2020年将会突破原定的人均3000美元的目标。第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用来指导各项工作。发展是中国党和政府执政兴国的第一重要任务,但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优化生产结构,提高效率和质量,节省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又快又省;必须坚持城市和农村,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以及各行各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一切的发展都是为了人,为了子孙后代,改善和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种变化,反映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治国理念的深刻变化,对人权发展有着长远的影响。 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六大要素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以概括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这既符合中国"以人为本"、"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又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政通人和,国和万事兴。和谐社会是一个繁荣兴旺的社会,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是一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它反映了中国人民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当然这是一种美好的理想的社会,但还不是现实,要做的事情很多。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首先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协调。从现实存在的矛盾出发,党和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区域和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等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宪法确立"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修宪中,高票通过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载入宪法,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人权,作为一种权利是靠法治来保障的。新中国建立后,从1954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人权保障的原则和内容不断完善。《宪法》规定了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原则,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原则, 其中一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平等地享有各种人权,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有着非常丰富的人权内涵。为了使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内容得到切实地贯彻实施,我国还先后制定了涉及行政、经济、社会、民事、刑事等领域的一系列实体法和行政、民事、刑事三部程序法,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保障等做出了具体法律规定,基本上做到了人权保障有法可依。 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中国经济社会和人权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一是"人权"入宪是高高举起的一面人权旗帜,表明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和发展、保障人权的决心;二是它已引起全民对人权的重视和人权意识,"人权"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词汇;它增强了党和国家干部的人权观念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自觉性,是对违反人权行为的法律约束;三是依据宪法人权原则修改和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大大加快了立法的进程,保证了宪法人权原则的具体贯彻实施;四是推动建立和监督宪法人权原则实施的人权机构和民间组织,并依据宪法开始对公民进行普及人权知识的教育,其中把对学生和干部的教育列为普及的重点。我还想说明,"人权"概念的入宪,加强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有关中国民主政治建设,2005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同时,扩大了个人人权,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和保障,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按照宪法新增的"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近期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养老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人权"概念入宪后,新闻媒体大大加强了对人权问题的正面和负面案例报道,增强了公开性、透明度和时效性,增强了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人权发展基金会等多次组织召开了"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撰写人权知识干部读本、人权知识普及读本,利用多年人权研究成果和人才优势,广泛开展了人权知识教育,在有些高等和中等学校设置了人权教育课程,在干部中广泛举办人权知识教育培训班,积极鼓励公民利用法律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权教育已成为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促进国际人权的发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我国人权是世界人权的一部分,我们主张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原则,目前中国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我们既遵守我国已签署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遵守有关国际标准,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稳健、有效地推进中国的人权建设。中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积极参加了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世界大局和中国的国家利益出发,中国政府适应世界和平、发展和合作的时代潮流,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提出了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求得世界各国和平相处、共同发展,为国际人权的发展做贡献。我们也很清楚,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但它符合世界潮流和人民愿望,符合世界人权发展的方向和崇高目标。 第五、中国人权正处在稳定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深知,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虽然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中国是一个底子薄、资源缺乏、人口众多的国家,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目前我国人均生产总值已达到1000美元,未来15年将达到3000美元。从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看,这是一特定历史阶段,既是加速现代化发展的有利时期,又是社会经济激烈变动、社会矛盾增多和社会风险加剧的时期,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但如果处理得当,稳定、顺利地度过这一阶段,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重视和处理好各种关系,加快人权建设的步伐。我想特别指出,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中国农民和弱势群体的问题至关重要。中国13人口中的8亿人是农民,是中国人权保障的主体,他们的经济收入不平衡、不固定,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偏低,其中有近3000人至今还没有脱贫,如果按照国际贫困线,人数会更多;他们的教育、医疗卫生、生老病死等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还有为数不少的老弱病残和失业者。8亿农民和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中国人权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中国党和政府已经高度关注着他们,列为重点工作中的首要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他们的状况不断改善,但这是一个极其重大而复杂的问题,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积淀,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这个问题的逐步解决,将使中国人权出现全新的面貌。最后我想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人权的发展已经展现出很好的前景,但中国的人权建设任重道远。人权崇高目标的实现,正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追求和推进、完善的过程,我们正在为此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 编辑:裴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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