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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应逐步退出劝募市场 做慈善活动倡导者规范者

  政府应该逐步退出劝募市场,比如单位对口扶贫、赈灾捐款等指令性劝募,从慈善活动的劝募主体,逐渐演变为倡导者、规范者,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慈善捐赠体现社会责任

  “行政劝募成为慈善筹款的主导,这种现状需要改变。”谈到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还是靠行政性的劝募来筹款,这是很大的问题。“一个国家要发展慈善事业,目的不仅仅是要解决社会问题、进行第三次分配,更重要的是为了培育民众的社会责任,这才是根本所在。”

  邓国胜说,在发达国家,很多大学都开设了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相关课程,社区教育的作用也很明显,通过社区自身的民间组织,培养公众自我管理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因此,我国的慈善组织在筹款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公众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不能急功近利,仅仅为了筹款而筹款。

  慈善事业发展主体是公众

  邓国胜表示,慈善事业重在社会公众的参与,而不应该局限于企业行为,社会公众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近年来,由于社会关注的增加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再加上慈善机构从企业募款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很多慈善组织都把筹款的重点放在企业而不是民众上。

  邓国胜说,这种以企业为主体的趋势,从慈善组织个体来说是高效的选择,但是对于慈善事业整体发展而言,普通民众才是真正需要发动的主体。在美国,民众1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捐赠,占到了慈善筹款总额的70%;在香港,慈善组织世界宣明会的筹款总额中,个人捐赠也占到了60%。“公众的个人捐赠行为不应该被忽视,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才能有力量。只有依靠公众的捐助,生命力才能持久。”

  政府应做倡导者规范者

  邓国胜说,我国慈善事业不够“火”,除了慈善文化不成熟外,政府的角色错位也是原因之一。

  他认为,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政府应该逐步退出劝募市场,比如单位对口扶贫、赈灾捐款等指令性劝募,从慈善活动的劝募主体,逐渐演变为倡导者、规范者,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

  责任编辑:胡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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