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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总则 · 基金 · 组织机构 · 附则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增进和世界各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募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国际人权交流活动;

(二)人权宣传、教育、研究活动;

(三)弱势群体资助活动;

(四)其他相关的公益项目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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