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增进和世界各国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募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国际人权交流活动;
(二)人权宣传、教育、研究活动;
(三)弱势群体资助活动;
(四)其他相关的公益项目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