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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人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在第九届中德人权研讨会第一阶段的发言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杨正泉
(2008年10月21日)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
女士们、先生们、同学们:
以“人权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德人权研讨会现在开幕了。我代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的中外嘉宾、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
和谐社会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理想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涵。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我国的奋斗目标。近年来,中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从实际出发,积极倡导以社会和谐促进人权发展,又以人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倡导和追求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里,“和谐”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整体。具体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张“和为贵”、“修己利他”,崇尚“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境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倡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先集体后个人的观念,当政者“仁者爱人”、“得人心者得天下”;中国传统文化对外主张“和而不同”、“协和万邦”、“讲信修睦”、“融合互补”,这也属于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追求“天人合一”的和谐发展。中国历史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几千年来延续相传,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
中国灿烂的古代文化孕育了自己独特的人权思想,它以特有的方式弘扬人的主体精神,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中,“人”是主体,核心是“人与人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体现了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的思想;强调“广开言路”、“百家争鸣”、“民心不可欺”、“士可杀,不可辱”,体现了对个人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尊重;强调“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体现了集体主义观念;强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体现了博爱平等的理想。尽管那时没有产生明确的人权概念,但已经蕴含着丰富的人道主义和人权思想,对丰富和发展当今人权理念的内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国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和谐为美的社会理想,又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基石,以追求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为目标,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内在要求,表达了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丰富了人权的文化理念和精神内涵。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赋予人权事业鲜明的中国特色,积极推进中国人权的全面发展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各项事业建设的强大推动力。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包含着对中国人权实践的历史总结。不断发展是人的永恒命题,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不懈的追求。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独立,中国人权发展有了根本的政治保障,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中就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言论出版自由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改变了一个世界人口大国许多长期存在的基本人权问题。近几年,中国党和政府又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写入宪法,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成为新时期党执政兴国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和原则,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使中国人权事业在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有待进一步调整等困难和问题。在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中国发展面临关键临界点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和谐发展观,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依归,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国的首要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抓住了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的关键。在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中国找到了一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人权发展全面与重点相统一、推动人权事业循序渐进发展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模式。
三、建立和谐世界是中国关于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建设性主张
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不渝地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积极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既是基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延伸,更是对世界形势发展变化的深刻洞察。首先,它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平、发展、人权是联合国宪章的三大宗旨,也是建设和谐世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当今世界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与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许多挑战。维护世界和平,推进全球发展,改善人权状况,建设和谐世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强烈愿望。
建设和谐世界,顺应了当今世界人权进步的潮流。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而不同,尊重世界文明多元化和发展模式多样性的现实,是建设和谐世界的基本前提。为此,中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对话增进共识,是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道路,体现了当代国际人权保障的新的价值理念。
中国关于和谐社会的战略与和谐世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中国“以和谐促进人权”的科学理念。中国以构建和谐社会来促进国内人权发展、以倡导建立和谐世界来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思想,不仅是对中国传统和谐观的创新运用,而且与人类发展潮流相契合,今年以来,得到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奥运会的验证,今后必将对促进世界和谐及国际人权进步事业发挥更重要作用。(对原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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