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都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发展观。由此看来,科学发展观也是一种新的人权观,对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指什么?其一,从人权的主体意义上说,这个“人”指所有的人,一切人,即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切社会成员,他们都应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权。其二,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来说,这个“人”也指所有的人。在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实现了人们普遍、全面的平等,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以人为本当然指所有的人或者说一切人,也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所有人普遍平等的人权理想。其三,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观,必然有其时代性和特殊性。胡锦涛在谈到以人为本的内涵时指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理想,即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明确发展的目标很重要,共产党总是把现阶段的发展同未来共产主义的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同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增殖资本和扩大资本剥削不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的正确发展理念和治国理念。这一理念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目的的社会主义原则,又体现了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政治路线,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而“本”则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发展的成果必须归全体人民享有而不是被少数人占有,也不是被少数腐败官吏盗走,这实际上强调了发展成果的根本分配原则,是要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正义原则。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须体现在分配原则、分配制度上;坚持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中国就能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并进一步向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顺利发展。违背社会主义公平、公正、正义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必然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然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社会两极分化,从而加剧社会矛盾,这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社会主义人权的性质不相容的。从上述“以人为本”三方面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人”,从根本上说是指人民群众。明确以人民群众为本,这既是唯物史观的体现,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体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以人为本的三方面内容还可以看到这个“本”的丰富而深刻的含义。第一,本者根基也。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第二,本者根据也。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共产党治党治国的根本出发点。第三,本者中心也。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共产党一切活动永恒的中心。
二
怎样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人权原则?人民群众的权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我们应当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体现在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上,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好事上。具体地说,当前最主要的是抓好就业、教育、民主和树立科学理想等方面工作。
第一,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人民生存和发展权的实现,首要的问题是实现就业,即实现劳动权。经济权是整个人权的基础,而经济权又首先表现为劳动权。劳动既是促进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活动,也是使人类获得维持其生存和繁衍所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根本手段。劳动权利的真正实现在于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报酬,解决其基本的生存条件问题。发展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根本途径,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的科学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第二,教育是民生之基。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对一个公民来说,劳动权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怎样,同公民受教育权的程度密切相关。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简单劳动在很多行业中已不复存在,即使是最简单的劳动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训练。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就业还存在着竞争,劳动者只有实现了必要的受教育的权利,才能获得必要的劳动素质和劳动能力,才具有在市场经济甚至在国际劳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再次,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首要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劳动者拥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就成为掌握和发展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状况,既是取得高新技术成果的根本性条件,又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根本性条件。最后,重视发展教育,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消除种种妨碍科学发展观实施的战略性措施。为了实现我国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科教兴国各方面的人才,必须大力纠正教育领域中的种种不公平、不平等现象,保障那些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工农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民主是民生之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根本内容之一。人民享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和表现,是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前途的大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权建设既有思想理论建设的任务又有法制建设的任务。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下发扬人民民主,让人民在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全面当家作主,保证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以全面实现。其次,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体现为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政治立场,又是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在争取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的科学创造。再次,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让人民群众具体感受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便于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渠道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都应有明确规定。要就人民当家作主权利问题,形成向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或报告制度,大力加强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矛盾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最后,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人民运用与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障和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改变治事不治权、治民不治官、治小不治大、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倾向,切实做到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特权。要严以治吏、宽以养民,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严惩借改革和发展之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
第四,科学理想是民生之魂。科学的社会理想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共产主义的普遍平等人权制度是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的共同方向和目标,是人民团结奋斗的纽带和国家繁荣强盛的灵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离不开科学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一宗四则”。“一宗”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四则”就是四项基本原则。
摘自:《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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