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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这一平常人谋生的手段,终于在2009年重新找回亮色、点燃希望,一抹金融危机带来的暗淡。2009年12月下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组数据温暖了国人的心:到2009年11月底,全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8万人,困难人员就业146万人。预计到2009年年底,全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3%的水平。
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功不可没,这部对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在金融危机的考验下,锋芒渐显。
促进就业政策彰显政府责任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在总则中的这一规定恰好是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所做的就业促进工作的写照。
2009年,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推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长66.7%,增幅前所未有。
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针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实际上,为应对金融危机,早在2008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指导农民工就业,包括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2008年12月24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内容包括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等措施为企业减负,简称“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评价此项政策是就业新政中的一大突破,首次提出了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是对就业促进法的执行和延伸。
据了解,到2009年10月底,这项政策在全国共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338.5亿元,受益企业162万户、职工6100万人,预计全年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410亿元。
加强再就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
鼓励和支持对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培训是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另一项政府义务。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金融危机年,我国推出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为困难企业职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为新成长劳动力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今年前三季度,共开展各类培训2000多万人次,有力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和适应岗位变换能力。
“就业新政的另一大突破是首次启动了以创业促就业,这一政策成为应对危机的一个新支撑点。”莫荣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落实法律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在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中,就业促进法的作用非常大,比如对法律规定的零就业家庭保证有一人就业等问题都解决得非常好,成效大大超出原有计划。”莫荣说。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我国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者就业。
我国还集中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这两大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10月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3%。
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各地积极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加强输出输入地的就业岗位信息对接,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总量达到15198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157万人。(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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